广西严查以直销名义搞传销
广西区工商局近日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查打着直销旗号以各种形式进行传销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良好的直销市场秩序。
方案要求,广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调查掌握直销企业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等主体签订只能销售该企业产品的合同,或者通过合作、包销等形式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关系。
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并非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各种资本项目运作、投资返利分红、股票或者期权等为载体,以资金盘的形式运营。
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均是以该企业的名义、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开展“直销经营”为借口,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哄骗相关人员参与。
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存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方案要求,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自今年5月开始,共分5个阶段进行。其中5-6月动员部署和线索收集排查,7月立案集中上报,8-10月依法调查处理,11月督促企业整改,12月总结通报工作情况。
广西工商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廉洁自律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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