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卡币 理财骗局,终被法律制裁,首犯大佬获刑12年五月
1月21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的判决结果。该犯罪团伙首犯邢某泉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鹰鉴了解到,邢某泉等四名被告人以投资邮卡币、电影、虚拟货币等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浙江省宁波市吸收公众资金3799万余元后,将吸收的资金挪作他用,诈骗金额2096万元。
经查,2017年2月至同年4月期间,邢某泉伙同陈某杰、李某、高某泽以投资西安西京文化产权交易所平台“西安事变70周年邮票”邮币卡具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宁波市向公众吸收资金1138万余元,未兑付金额983万余元。
为吸收资金,李某、高某泽于2017年2月22日成立了宁波明盛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高某泽负责财务,陈某杰以讲师身份向公众宣传邮币卡。
邢某泉以每张10元的价格买进邮票,通过操盘手控制邮币卡价格,让客户以每张100元的价格购买邮币卡,从中赚取差价。另外,邢某泉、陈某杰将李某、高某泽吸收的资金用于炒作邮币卡。
2017年11月29日,邢某泉伙同陈某杰、李某等人继续以投资“ZZM”虚拟货币和矿机的名义吸收投资或转移资金。
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邢某泉、陈某杰、李某、高某泽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邢某泉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鄞州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邢某泉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陈某杰、李某、高某泽有期徒刑四年到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到六万元;赃款均发还给相关投资人,并责令邢某泉、陈某杰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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