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非法所得,两万多万被新华法院追缴、百姓拍手称赞
4月1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涉传销案件的违法所得追缴工作,共追缴违法所得两千余万元。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曹某等人以装载具备三级分销功能APP的手机为工具,高价出售该手机,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此款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且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资金作为返利的主要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投资者拿到手机后,进入APP就能自动点击广告获得奖金。如果发展其他人购买手机,还可以获得额外奖励以及三代下线的佣金。至案发,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述模式,共发展会员三万余人,吸收传销资金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执行过程中,由于该传销案件涉案违法所得资金分散,案情复杂繁琐。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执行局成立专项执行小组,由执行局长吴红统一指挥。为保证执行效率,决定首先派遣两名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山东。在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银行后,却无法扣划该笔案款。传销案件中涉及的违法所得案款,由公安机关立案冻结,法院去银行扣划,需要证明该执行传销案件与公安机关冻结该案款的案件属于关联性案件。因此,需向公安机关协调,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次类型案件在执行工作中并不多见,两名执行干警果断联系指挥部,安排人手加急准备材料,并迅速返程交接材料,再次前往山东追缴案款。此次行动,共计追缴案款五百余万元,并为后续追缴工作的进行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随后,执行局迅速补充材料,分派人员兵分两路,一队执行人员前往江苏杭州某网络支付平台,另一路奔赴广州珠海、广西梧州等地,长途跋涉上千公里,通过当地银行的协助配合,最终将其余违法所得款项共计一千六百多万元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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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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