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投资项目”集资诈骗850万元,获刑十年
时间:2024-02-06 17:14|来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编辑:站内编辑|点击:次
帮他人代还信用卡即可赚取50至200元不等的手续费,靠谱吗?日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因虚构“投资项目”集资诈骗850519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钱款。
案情简介
2020年,王某某为获取巨额资金,在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投资人谎称其正在从事帮他人代还信用卡以赚取手续费的投资项目,并通过向投资人出示其伪造的项目合作协议、发送其正在操作多台 POS 机刷卡转账的视频等方式骗取投资人信任,并承诺每投资一万元可每日获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高额回报,吸引投资人向王某某提供的个人账户转账投资款。
期间,王某某还以刷卡业务量增大、资金紧张等理由鼓动投资人向亲戚朋友吸收资金以加大投资力度。王某某在收取投资款后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为投资人发放返利,并将投资款用于个人及家庭债务、购买房车及生活开销等。
2021年,王某某资金链断裂,无力向投资人发放返利,便以银行清算导致账户异常等虚假理由继续骗取投资款。经查,9名被害人投资后实际损失8505192.98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钱款。
法官说法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圈的骗局常以高额回报率吸引投资者,因此大家在投资前要记住四个看: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投资低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三看经营模式,有无实体项目,如何获取利润;四看集资主体,是否投资门槛低,人人都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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