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带来福报”的鬼话还是哄鬼去吧!
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违法犯罪活动。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出台《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并且明确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然而,20年过去了,“北部湾建设”“1040工程”“健康猫”等等,传销组织依然屡禁不绝,遍地开花,成为社会的一大危害。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传销组织越打越多,生命力如此顽强,是因为在一些地方,它还有变着花样野蛮生长的土壤。其一,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陷入经济或精神困顿,碰上“无所不能”的传销组织,沉浸在其具有很强诱惑力和煽动性的言辞中不能自已。于是,迷信了传销组织的种种怪异逻辑,从身边最亲近的人入手,拉人下水。其二,一些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不断升级手段,辐射面更广、隐蔽性更高、危害性更大。其三,各地打击传销力度很大,捣毁的传销窝点也很多,但单兵作战、突击治理多,跨区域合作的歼灭战少,一定程度上存在“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
更为重要的是,传销的违法成本较低,与其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无异于隔靴搔痒。比如《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现实中,有关部门罚没“房东”的情况还很少见。对传销行为的认定门槛过高,灵敏度不够,往往未能把传销扼杀于萌芽状态,只能坐等事态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出手。即便是破获了传销案件,刑罚也只针对传销团伙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大部分参与人员(包括一些区域骨干成员)以遣散、教育为主,法律震慑力不足。当务之急是提高传销的犯罪成本,加大打击力度,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常态化的严厉打击,争取除恶务尽。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根治传销不仅得把庭院边边角角都打扫到,还要时时打扫,形成机制,避免一阵风。传销导致很多人血本无归,导致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它像野草一样不断生发,像狗皮膏药一样很难甩掉,也正因为如此,全社会应进一步弘扬踏实奋斗的生活精神,自觉抵制任何“一夜暴富”“翻转债务”之类的“毒鸡汤”。奋斗是通往成功的唯一途径,在奋斗中创造人生价值才可能带来幸福。害人的传销不可能带来什么“福报”。
传销带不来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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