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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布提醒告诫:警惕网络传销行为

时间:2023-12-01 11:04|来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编辑:站内编辑|点击:
       近年来,传销行为借助互联网载体不断演化、变异,产生了形式多样的网络传销模式。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传销监测查处试点单位之一,长期以来在国家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领导支持下,利用数据监测、电子取证的技术和经验优势,承担对全国网络传销行为及网络传销舆情态势的监测分析任务。仅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已编制上报171期网络传销行为和舆情态势监测分析报告,为全国、全省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精准的决策参考。
       当前网络传销活动普遍应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存在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发展速度快、参与主体杂、涉案金额大的特点,运作过程中往往还打着网络创业、灵活就业、营销创新、慈善互助、政策扶持等各种旗号,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和欺骗性,有些还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给广大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甚至危害其生命安全。
       网络传销跟传统传销行为在违法本质上并没有区别,网络只是传销组织者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和手段。不管网络传销形式如何变化,都可以结合三大特征分析判断其是否构成传销行为: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直接交纳会员费、购买指定金额的商品或者上缴一定数额“投资款”,才可加入组织,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采取复式计酬方式,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和企业,要清醒认识从事网络传销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禁止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呼吁广大群众和企业要自觉远离和坚决抵制网络传销行为,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网络市场环境!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走过了十几年的路程,见识了很多传销的套路,还有圈钱、诈骗、非法吸资等花样繁多的传销诈骗种类,我们总结有五大类,异地传销,微商传销,微信传销,互联网传销,跨境传销,还有专门以保健品为噱头的骗老年人的,还有什么原始股,资金拆分,国外投资等,传销诈骗不断升级,花样翻新,种类繁多,不管传销多少种类,手段如何翻新,请广大市民记住一个原则,不管它有没有公司,凡是让你先交钱,钱交到私人手里,没有任何收据票据的,然后让你拉人头层层提成,没有协议合同,没有任何手续。这样的千万远离。因为的个人利益一旦受损,你将无法维权,追责,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如遇家人,亲人朋友陷入传销痴迷不悟的、与家人失去联系需要寻亲的、遇到传销不好分辨的,可联系我们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反传销救助中心竭诚为您服务!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都是传销。只要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圈钱诈骗。须谨慎防范。家人陷入传销失联,需要、寻人,寻亲,劝说传销痴迷者,可联系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文章来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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