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云联惠传销案二审宣判 公司法人兼董事长获刑五年
5月13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联惠”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一审期间,百色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色云联惠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农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原判认定:2015年7月,被告人农某经广东籍男子黎某推荐,在云联商城注册成为普通会员,后到云联惠公司参观培训,并缴纳999元升级成为铂钻会员。农某成为铂钻会员后,积极开展业务,不断吸收下级会员传销,从中非法牟利。为壮大其传销组织,获取更大非法利益,农某出资22万元购得云联惠公司在百色市五级代理权后,招募99个代理会员,各出资4.4万至13.2万元不等。
2017年3月,农某在百色市右江区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注册成立百色云联惠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百色云联惠公司出资加入的99个代理会员中,有19人为参与公司管理的GP会员,80人为不参与公司管理的LP会员,农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陆某担任总经理。
百色云联惠公司成立后,大力宣传公司运营模式,对辖区内会员、商家、代理会员开展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并借“消费全返”模式不断发展下级会员,从中获取消费返还、提成和嘉奖。至案发,农某发展的直接下线人数有91人,下线总人数有10518人。其通过发展下级会员、推广商家消费、招募代理会员、成立代理公司等形式获得上述消费返还、提成和嘉奖,并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实际控制的其父亲、儿子账户部分提现42万余元。
原判认为,农某的行为己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处。宣判后,农某不服,以原判认定云联惠商业模式是传销活动是错误的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宣告其无罪。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云联惠公司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一个传销组织。
农某是百色云联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负责该公司的日常事务,其按照云联惠公司设定的经营模式和规章制度,以消费全返等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口口相传、活动宣传等方式,为云联惠公司发展会员、代理开展推广业务,对云联惠公司在百色市区域传销活动的实施、发展、扩大起关键作用,系云联惠公司在百色市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农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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