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传销拉50多人,最终被法网收归
法院审理认为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米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已扣押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为噱头,从身边亲人、朋友下手,在短短几年时间,米某发展线下成员达57人。
基本案情况
2009年9月,被告人米某经其父(已判刑)介绍到云南昆明市,参加传销宣传活动。该传销组织谎称实行“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申请人只要购买1份产品(无实际产品)即可加入该组织。其具体运作按3的几何倍增,即自己发展3人为下线,下线每人又发展3人为下线的有等级层次的传销组织,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的份数(含下线发展人员购买的份数)作为计酬和晋升等级的依据,实行“五级三节制”。“五级”即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五个级别;“三节”即三个晋升阶段,也就是由实习业务员晋升为业务主任为一阶段,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为一阶段,业务经理晋升为老总为一阶段。
2009年2月,被告人经洗脑,由其父出资36800元为其购买了11份经营份额加入该传销组织,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主要负责上课、开会、培训等组织工作,后在其父等人的帮助下将其父、其弟和其兄的同学发展成为自己的三条下线,三条下线人员分别按3800元/人、36800元/人、69800元/人三个档次不断发展新成员,骗取所发展下线人员向传销组织交纳“申购款”,并从中获取利益。被告人于2011年12月成为老总,其下线成员达57人。
2016年9月13日,被告人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米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防止落入传销圈套,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报投资“陷阱”。
供稿:综合办、刑庭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都是集资诈骗、传销的。只要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诈骗。须谨慎防范。家人陷入传销失联,需要寻人可联系反传销救助中心。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反传销救助中心竭诚为您服务!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
咨询QQ1:283071951 | 咨询QQ2:467080324 |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