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藏煌总经理涉案5800万 一审被判无期
商报讯 近日,以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文义为首的传销团伙,涉嫌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两项罪名判处郭文义无期徒刑,其余五名从犯各领其刑。 郭文义传销团伙涉案5800万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郭文义在任乐陵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组织指挥闫振萍、刘彦玲、李静(均是乐陵新大地生物公司专卖店店长)等人,以销售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健品和发展销售员工为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向102人收取资格费及购买保健品费共计4285440元。 2007年5月,被告人郭文义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注册成立了“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自任董事长,下设财务部、客服部、教育企划部、办公室、市场部5个部门,并组织、指挥王景涛、郝君华等人相继在云南省昆明市和甘肃省兰州市设立两个分公司,逐渐发展形成了一个辐射全国12个省,拥有51个推广站、3143名传销人员的庞大传销网络。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公司以销售金藏煌系列保健品,以发展“员工”为名,收取门槛费,传销商品。为逃避监管,郭文义为传销组织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流程。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该传销组织共收取传销货款达1540800元。 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被告人郭文义授意其传销组织成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称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公司要与某水处理公司合作开发香格里拉花山水库、温泉度假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淄博高新区合作建设全国最大的民族医院。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公司到2010年将实现年销售利润3600万元。并且郭文义代表“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标的名称为“新产品”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通过该“合同”向公众承诺,投资者可分期拿到18%的“违约金”(后改为17%),三个月期满返本。在郭文义指挥下,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新产品订购”活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53278940元。该资金进入郭文义指定的个人账户后,受其指令,部分被用于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部分被用于支付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公司运作开支及填补乐陵新大地生物开发公司的市场欠款。而郭文义并未实质进行任何合法投资来获利以兑现其承诺,现已导致17692521元到期投资款无法偿还。 2008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郭文义为达到不给投资群众返还本金及利息的目的,通知各推广站对外宣传: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向社会发行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要求购买者以每股2.8元的价格申购股权;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承诺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上市后,购买者即可获得每股3美元的回报。各推广站向178人销售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谓的“原始股”总金额达3836427.8元,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向购买者出具了股权《确认函》。王景涛、郝君华、田晓真、李引弟、蔡春林经郭文义授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积极进行虚假宣传,参与所谓“原始股”的发行。王景涛所分管的包括郝君华在内区域经理销售“原始股”总金额为2939827.8元。郝君华分管的推广站及兰州分公司销售“原始股”总金额为2808227.8元。田晓真负责的西北分公司销售“原始股”总金额为84000元。李引弟、蔡春林负责的白银推广站销售“原始股”总金额为485600元。 总经理郭文义被判无期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文义、王景涛、郝君华、李引弟、蔡春林、田晓真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集资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郭文义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王景涛、郝君华、田晓真、李引弟、蔡春林积极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帮助郭文义实施集资诈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郭文义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五名从犯判处十五年到五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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